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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民办实事丨晋城市人民医院开展 “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” 工作
时间:2024-11-06
为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的诊疗效率和医疗资源的共享利用,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测检验,减轻群众经济负担,改善群众就医体验。晋城市人民医院在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前提下,按照稳步推进的原则,有序开展医学影像检查互认工作。对于符合互认条件、满足诊疗需要的标注有【晋HR】的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予以应认尽认。
结合我院实际情况,将参与互认的检查技术、部位以及可互认项目名称予以公示
:
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可不列入互认范围或不受互认限制:
1、因病情变化,检查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、疾病诊断不符,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;
2、检查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较快的;
3、检查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(如手术、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);
4、患者处于急诊、急救等紧急状态下的;
5、涉及司法、伤残及病退等鉴定的;
6、其他情形确需复查的。
来院就诊的患者及陪同人员,对我院检查结果互认工作有任何意见和建议,均可监督投诉。
监督投诉部门:纪检监察室 一站式投诉中心
监督投诉电话:0356—2065448